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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违章进行重罚合法吗?

1999-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去年3月始,南京市实行新的道路违章罚款标准,对交通违章进行重罚。今年5月,南京市律师王静驾驶助动车行驶时,执勤交警以其骑助动车违章走快车道为由,罚款50元。为避免被扣车,王当时缴纳了罚款。但随后,他向交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请对处罚予以变更。他认为国家和江苏省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都规定非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是5元,南京市道路管理办法明显超出国家规定。交管局未同意。不久,王以地方法规不应与国家规定冲突为由将交警推上被告席,称这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统一性,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案件一时引起议论纷纷。许多市民认为,对交通违章进行重罚不难理解,但若地方法规与国家规定冲突,有关部门应给明确说法。国家大法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南京市交管局认为交警对违章的处罚不存在过错。因为通过严罚重管,南京市交通秩序大为好转,成效有目共睹。法律界人士称,这件事虽小,但意义重大。它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还将对政府今后的执法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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